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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是职业高中的个人原因。请长假。班主任也同意生活费。学校需要退还吗?我们学校统一收取生活费

讨薪 2024-03-28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社会性疾病、招工、招干、参军等)退学、转学和因故开除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民办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如果学校不退学费,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或物价部门投诉。法律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您好,依据你们之间协议约定办理
  • 与学校协调,必要时可向教育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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