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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套夫妻共有的房子,现在准备离婚,房子已经有买家了。但在苏州房屋交易中,有一个基金托管程序,需要指定一张银行卡来接受最终的房屋付款。由于夫妻之间的不信任,他们担心最终的房屋付款会在任何一方的个人银行卡上发生风险和纠纷。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基金 2024-03-28 09: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由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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