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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广州的老张(住所为广州白云区)有一两个女儿。他的儿子张明在北京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住所在北京朝阳区;大女儿张梅在上海一家外国公司工作,住所在上海松江区;小女儿张华在武汉一家国家机关工作,在武汉青山区住了三年多,户籍在广州白云区。老张丧偶后再婚,三个孩子拒绝支付赡养费。老张随后将三个孩子告上法庭,要求他履行支付赡养费的义务。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其他 2024-03-28 0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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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1、可以向子女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递交诉状。2、子女不承担赡养的责任,父母就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付赡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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