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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原因主要是哪些,法律如何规定

劳动仲裁 2024-03-28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负责处理劳动纠纷,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应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的范围;
    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
    5、仲裁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仲裁委员会的范围;
    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
    5、仲裁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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