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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子女抚养 2024-03-28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上门探望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在一定的时间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家中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
  • 您好,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夫妻离婚后,双方都有抚养义务,同时也有探视权。这是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相信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
  •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的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2、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双方在离婚时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作出判决。
    为了尊重子女的意愿,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暂停其探视权,暂停理由消失后,恢复探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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