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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郑州的一家餐厅当服务员。我同意和老板做长期工作,但是因为一些事情,我最近不得不离开。我只工作了一个多月。老板说因为没有完成长期工期,工资给了我暑假工作。这合理吗?没有签合同,

讨薪 2024-03-28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暑假工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着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的,当是雇佣关系的,可以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涵催收,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建议去劳动稽查部门
  • 如果劳动者没有与个体户老板签合同,那么被辞退,想获得经济补偿,就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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