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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苏州,在常州天宁区住宿时发生人身伤害,需要诉讼,在苏州请律师,还是在常州请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28 10: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帮助,需要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到法院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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