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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对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法作出了新规定,2020年8月20日以后发生借贷行为的,其利息的计算方法按新规定执行。那我想问一下,逾期利息是否也按2020年8月20日的时间点划分?例如,在与开发商签订的首付分期付款协议(2019年3月2日)中,逾期利息约定在36%。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逾期利息是按照原规定执行还是按照新规定执行?

民间借贷 2024-03-28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中,依照法律规定计算逾期利息的方法是: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逾期利息;如果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的,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对于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只有符合规定的部分受到法律保护,有权追回;而超过规定部分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 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式:1、按照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2、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3、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4、无法达成一致的按昭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一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昭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懦,,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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