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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房产问题等等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28 15: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按照婚内财产约定各自享有或者一人享有。在婚内财产约定不影响第三人利益且不违法的情况下可以对婚前的房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 法律分析:婚后的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的处置,重大决定等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共同来决定。在房屋设置居住权,就属于关于这个房屋的重大决定,需要夫妻双方来共同决定。
    当然,如果一方在房屋设置居住权的行为,另一方已经事先知道或者是后来知道了但是没有表示反对,也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用、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一)父母作为住宅所有权人将房产所有权通过赠与或者买卖过户给子女的同时,子女为父母设立居住权。
    (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取得住宅所有权,同时取得住宅所有权的一方为另一方设定居住权。
    (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儿女名下,子女为父母设立居住权。
    (四)以房养老。住宅所有权人在其年老时,将其住宅出卖,同时约定住宅的受让人在该房屋上为其设定居住权,并一次性或分期向其支付价款,以作为其养老金。
    (五)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同时,为保障承租人的权益,同时为承租人设立居住权。
    (六)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建设的公房,为政府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设立居住权。
    (七)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单位为被拆迁人在被安置房屋中设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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