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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受到骚扰,到处散布谣言,我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我该怎么办?

名誉毁谤 2024-03-28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他人散布谣言导致自己名誉受损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罚,还可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 如果侮辱、诽谤情节较轻,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如果侮辱、诽谤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可申请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 如果有人被人长期进行诽谤,损坏个人名誉,应当立即报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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