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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机动车从收费门右转到主干道。这条路只不过是机动车划分的道路。前面刚进主干道,发现左边有电动车。对方速度太快,紧急刹车导致摔倒。我也及时停下来。对方摔倒造成人员伤害和手机损坏,但没有与我碰撞,对方的电动车没有牌照。虽然没有测试,但基本没有牌照,规格明显超标。协勤交警认为我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我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划分责任?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28 1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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