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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付费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其他 2024-03-28 2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不需要预先缴纳执行申请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申请费。申请时需提供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判决文书等材料。
  •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费,由被执行一方交费。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百万元至1千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千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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