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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擅自离职需赔公司一个月工资“有效吗

讨薪 2024-03-28 20: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结合协议约定处理
  • 法律分析:这有两种法律关系可以适用:
    一、员工突然离职(没有履行法定的告知程序),为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调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度的确定一般执行劳动合同的约定与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规定的,可以是全额赔偿(但必须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也可以部分赔偿,则适用的规定一般不超过工资额的20%(这个额就根据工资支付方式,如果是月工资结算的,可以是月工资的20%。
    二、员工突然离职(没有履行法定的告知程序),没有为公司造成实质损失,属于违约行为,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调整。本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可以扣除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惩罚。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应本着法理相通、相宜、相适应的公平原则,用人单位这样操作也能够得到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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