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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离婚后一方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

婚姻债务 2024-03-29 0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情况,视债务的性质才能分析的。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双方约定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债务属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配偶没有还款义务。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配偶都没有还款义务
  • 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一、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没有能力还怎么办
    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满足如下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1、债务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
    2、欠债时不知道,但事后予以追认的;
    3、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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