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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资太低,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2年,老板答应我加薪,一年多没有加薪,辞职了,有没有经济补偿

讨薪 2024-03-29 0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补偿。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辞职,并非是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辞职,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因为自身原因辞职,有两种办法:一、提交辞职申请,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满,用人单位即应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结清工资。30天未满,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让劳动者离职,但劳动者不能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提前离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 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 你好,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按照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可以进行维权,具体详情方便沟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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