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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权纠纷案件受理费用的问题

经济仲裁 2024-03-29 03: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被告撤销权诉讼费用标准是减半收取诉讼费。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若当事人已经缴纳完毕诉讼费用的,法院会在作出的裁定准予撤诉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给有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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