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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车祸我方是主责头部有小伤,并且当时直接住进医院车撞差点报废已经修好,对方次责车停在路边我方追尾,对方无伤害,现在我方已经恢复好,要求对方保险赔付,我方在医院检查中说有自身疾病就是颈椎方面的,对方保险不赔付要做鉴定,但鉴定中心不给做说我们这样的情况,现在对方保险公司只给赔付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我方是在老家停薪留职,现在在广东自己开店的,可对方的误工费却按工人赔付的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29 07: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第二,如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的,需督促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如牵扯人身损害,需等待治疗终结或者病情稳定。
    一般情况下,人损情况无法通过协商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不成应当及时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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