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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胎儿的利益保护有哪些

子女抚养 2024-03-29 10: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法总则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
    1、一般情况下胎儿出生之后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胎儿出生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视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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