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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什么条款是合同必备的,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29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此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
  • 你好,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约定试用期的问题。我国劳动法规定最长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接着就是工资的问题,对于薪酬以及奖金的给付方式要约定好。其次就是要求单位购买社保这个条款也要约定好。最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也要多注意。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第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号码。第
    三、劳动合同期限。第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
    六、劳动报酬。第
    七、社会保险。第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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