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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年前,一个女人告诉我我强奸了,警察局做了一个记录,24小时把我放进去,当时也验血了,放我说随叫随到,但现在有一年没有通知我,我想问案件的底部吗?我该怎么办?

暴力犯罪 2024-03-29 12: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强奸属于刑事案件,应由案发地刑侦部门管辖受理,所以,强奸应到案发地刑侦部门报警,而不是派出所。强奸报案需要提供的证据: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也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搜集证据,对被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等等。同时要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现场,并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十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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