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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在哪里办理的,是如何规定的

其他 2024-03-29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问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 让户籍部门给你办理
  • 法律分析:办理户口迁移,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的用人单位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的用人单位,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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