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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在执行期间能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房屋产权 2024-03-29 17: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后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是: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出具协助申请通知单;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协助申请通知单、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 失信人要办理什么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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