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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出来了,手机不还给我怎么办?

行政处罚 2024-03-29 2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以向派出所所长等领导投诉反映,也可以向其上级公安局投诉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对于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提出诉求。
  • 被行政拘留,对于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提出诉求、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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