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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上的残疾儿童父母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

子女抚养 2024-03-29 2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8岁以上的子女一般不能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但如果成年子女因患病、残疾等情况,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困难的,父母仍然应当对该子女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一般情况下,子女满18岁,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已满18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一直到子女18岁为止,但是给付期限不是绝对的,如果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18岁子女,是应继续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给付抚养费的方式以及标准双方协商即可,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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