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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离婚。丈夫曾经离婚婚一次,跟我婚前就欠债两百多万,结婚后我帮忙还了很多,婚后他没有收入,房子车子都是我买的,孩子也没有出过一分钱抚养,都是我养着,我爸妈带着,每个月给他钱用,可是满口谎言,对我也不好,我想离婚,婚后所有的钱都是我挣的,他还有部分婚前债务没有还,我是否可以顺利离婚,我不想分我辛辛苦苦挣的钱再继续给他了,他骗了我很多钱。想要离婚。丈夫曾经离婚婚一次,跟我婚前就欠债两百多万,他还有部分婚前债务没有还,是否可以顺利离婚

离婚 2019-04-26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前个人债务一般是由个人承担,配偶不用承担
    2、如果这笔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配偶需要承担;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基于此,如果对方隐瞒了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的,是过错行为,可以向法院进行追讨。

  •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能够证实借款未经另一方同意,且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如果女方能够举证证实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
    2、由于房屋时婚后取得,即使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抵押有效,则取得房产所有权一方应承担抵押还款责任。在抵押债权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房屋是不能出售的。女方可以考虑争取房屋权利,并给予男方相应的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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