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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赠与合同 2024-03-30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赠与如果没有公证或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可以取消,你可以和对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变更为附条件的赠与协议。
  •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赠与合同一定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
  • 房屋赠与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的条件如下:
    1、协议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赠与人、受赠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即赠与人真实表示将自己所有财产赠与他人,并未受到胁迫、欺诈等手段签署赠与合同,受赠人真实表示接受财产赠与;
    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国家、公共利益;
    4、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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