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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某经营一家油漆店,向严某借了5万元。贷款期限已到,岳某无法偿还。后来,严某得知,他温谋欠岳某2万元,但一直没有还清,岳某也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请求。岳还悄悄地把店里的油漆给了他的朋友张某。为此,严某向法院提起诉讼。(1)严某能行使代位权吗?为什么(2)严某能行使撤销权吗?为什么?

债务追讨 2024-03-30 14: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可以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的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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