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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协议离婚 2024-03-30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协议离婚设置1个月冷静期。冷静期期间,人民法院需要对案件展开调查,并且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冷静期结束再通知双方。如果婚姻机关收到离婚申请起的一月之内,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申请。满一个月后到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没有到场领取视为放弃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的内容主要有:(1)、双方同意离婚;(2)、对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的负担;(3)、对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等。
  • 《民法典》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如下:
    1、申请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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