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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2016年结婚,婚前没有房子,我们在达坂城盖起房子.房子钱我出了自己的私房钱5万,还有装修我也出了一些,2017年3月怀孕3个月的我遭A毒打,2017年10月生下我家的儿子,刚两个月时,婆婆跟我A一起打我,期间我回阿勒泰娘家修养,在这期间我A又和别的女人聊暧昧,2018年,A又和另一个女的聊天,因吵起来,现在想离婚,请问,这样我能不能拿回我之前盖房子还有装修房子的钱,,孩子不到一岁会判给谁,财产我还有没有?婚前没有房子,能不能拿回我之前盖房子还有装修房子的钱,财产我还有没有?

离婚 2019-04-13 0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你应该依照上述规定收集证据,并提出诉讼。
  • 父母离婚在法律上子女满10岁可以选择跟谁。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以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一般由环境条件比较好的一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归谁抚养,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
  • 解答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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