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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草场承包权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下的适用性探讨

土地纠纷 2024-03-30 19: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动产吗
    1、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动产。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动产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吗
    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无权处分是让与人无处分权而从事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2、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善意取得以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主观上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为其必备要件;
    3、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基于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行为;
    4、已作出了物权变动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动产的物权变动必须作出了交付行为,交付可以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及占有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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