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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婚三年多了,孩子我带,男方就支付了三,四个月的抚养费在就一直不给,我打电话,发短信,他都不给,只告诉我有本事你就去告我啊!但我知道他一个月要挣七八千呢,他宁愿花在自己身上也不给孩子,我是不想起诉,怕对孩子以后不好,但孩子现在又要上学我实在没办法了,从孩子半岁我们就离婚了,到现在孩子都快四岁了,要上学他还不管!男方就支付了三,但我知道他一个月要挣七八千呢,他宁愿花在自己身上也不给孩子,要上学他还不管!

离婚 2019-06-05 0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抚养费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离婚后一方不承担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组织部门(如不承担抚养费一方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亲朋好友作工作,劝说另一方主动履行抚养协议。
    如果劝说无效,可以子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一般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有以下情形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4,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孩子如果判归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的,若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 子女抚养费,是有双方当事人依据当地生活水平情况,子女的实际需求等自行协议额度和支付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提出诉讼。孩子亲生父母,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如果男方不直接抚养子女,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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