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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法规条款解读

工程质量纠纷 2024-03-31 05: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
    1、施工单位在完工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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