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权利有:
1、债权人代位权,即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债务时,可以代位行使债权;
2、免除债务权,即债权人有权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3、债权转让权,即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撤销权,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这种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