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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复真的不具有可诉性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 2024-04-02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征地补偿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的规定,法院应当受理的。
  •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如果是和行政机关之间关于补偿款多少的纠纷,属于行政案件,应当是行政庭审理 如果是关于集体之间补偿款的内部分配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的是民法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
  • 征地批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侵犯其人身或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来救济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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