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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质询一下,之前我家里在村里的个人贷款的地方存了17万人民币,有收据,票据。当时说利息高一万块钱一年一千二。结果那个老板把钱放高利贷出去要不回来了。我家的钱也要不回来了,到现在也一直没给,有十年了现在都没给,我想问一下能起诉他吗,还可以要回来吗?

票据纠纷 2024-04-02 16: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纠纷一般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欠款,转账记录一般可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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