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法律分析】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余额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其他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七条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