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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的待遇是什么,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工伤索赔 2024-04-05 0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残疾人待遇还是赔偿的待遇
  • 什么事故造成的伤残?娇
  • 一级至四级伤残享有下列待遇: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可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3、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一级至四级伤残享有下列待遇: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可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3、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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