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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他结婚12年了,14年开始查出有抑郁症,一直在治疗,后来因家庭琐事来成都上班,16年闹过离婚,现在他又闹离婚,关键是他闹了,我同意了,他又不愿意了,这么多年娃娃生活费都是我在出,他没有给我一分钱,我这俩年还给他两万的工资,财产方面都是各管各的,离婚时,还不不会有共同财产的说法,现有青白江房子一处,按揭也是我在还我与他结婚12年了,现在他又闹离婚,财产方面都是各管各的,还不不会有共同财产的说法,按揭也是我在还

离婚 2019-04-26 0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原则上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但是你母亲出资的30万,若有借条,则视为你们对你母亲的共同债务,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出来。若没有借条,但房子是登记在你一个人名下的,则视为对你一个人的赠与。
    若房子是登记在你们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你母亲对你们的共同赠与。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 结婚后,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1、婚后共同买房,这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这个属于婚前财产;
    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还贷的那一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财产;
    4、父母婚后出资购房,这属于父母对夫妻的赠与,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
  • 若约定了按揭房屋归属的房屋如何处理的话,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财产归属有约定且约定明确,离婚时,即使双方对按揭房屋的处理有异议,只要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了财产归属,处理这类按揭房屋都较容易,直接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即可,约定房屋是个人财产就归个人所有,约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归夫妻共同所有。
    若双方明确约定了归一方所有的按揭房屋,另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参与清偿贷款,这并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处理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还贷款是个人债务,对已归还贷款中属于另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约定了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一方实际没有出资或出资很少,也不影响房屋权属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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