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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都没固定工作 没交过社保 去年丈夫在医院手术意外去世 医院责任60%-80% 妻子除了能领取死亡赔偿金 还有养老赔偿吗 夫妻都65岁+ 有一个成年儿子夫妻俩都没固定工作 没交过社保 医院责任60%-80% 妻子除了能领取死亡赔偿金 还有养老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6-14 03: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 公司没有买社会保险,出了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死亡赔偿金作为对死者未来可期待收入的补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但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时考虑到须与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中规定的赔偿项目相一致的原则精神,对赔偿的内容进行了分解,即仍保留过去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因此,当事人请求分割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还应当考虑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有无可单独请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情况,对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分额予以适当平衡。
  • 居住地的认定应结合受害人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所在地、主要消费地、生活来源地等综合判断。如存有以下情形的,可从宽按照城镇标准认定:
    1、受害人的户籍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人的,且有固定收入的;
    2、虽然是农村户籍,但所在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建议律师介入,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维护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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