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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我买了别人的房子,但宅基地是另一个人。不是我买的房子的主人。过去,他向我要了3000元宅基地,但没有写字据。现在房子要拆了,宅基地要赔偿5万元。他说钱一定要给他。我想问一下,我不能给张律师钱

房屋买卖 2024-04-05 13: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产纠纷不过户不给钱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主张对方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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