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以下损害之一的,即构成轻伤的判定标准:
1、造成他人容貌损害达到中度伤害的程度;
2、造成他人肢体损害达到中度伤害的程度;
3、造成他人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
4、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轻伤的具体判定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打架斗殴只造成一人轻伤,且伤情与轻微伤十分接近,则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不高,如果犯罪分子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从轻判处管制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