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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经过怎么写,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06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书写的哦
  • 你好,具体是怎么回事
  • 交通事故的经过
    交通事故经过书的书写,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首先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情况。
    2、然后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路状况等。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4、更重要的是写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等。
    6、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7、最后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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