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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输卵管切除应该如何赔偿,因为宫外孕没有发现误诊,导致大出血?赔偿多少?(住院花了11000多元)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4-06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发生误切除卵巢的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如果能够确定医疗事故责任、事故等级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请求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诉讼等途径来处理赔偿事宜。如果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程度、事故等级的,可以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在按照上述途径处理赔偿事宜。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四十三条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第四十四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你好。对此,我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若有证据证明误诊,我方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建议收集好证据后可与院方先进行协商。若有法律需要,可以联系我来律所面谈。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
  • 需要做专业的医疗鉴定和调查医生是否存在过失。 对于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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