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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事宜完成后的必要法律手续

公司并购 2024-04-07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并购包括以下主要条件: (1)公司并购当事人的地位协议,包括名称(姓名),住所,姓名,职务,国籍的法律代表等; (2)公司并购购买或认购股份和股本提高价格; (3)实施的性能模式的协议期限; (4)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事方; (5)违约责任,解决争端; (6)在签署协议的时间和地点。
  • 关于企业并购,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 外资并购完成后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并购后存续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被并购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外汇管理等登记情况;
    3、其他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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