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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限制?

票据纠纷 2024-04-07 12: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发生其他法定事由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您这种情况不属于票据法规定的可以进行追索的情况。另外汇票追索权还会受时间限制,票据法对追索权的行使有时间规定
  • 票据抗辩权有以下不受限制的情形:
    1、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自己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仍受取票据的;
    2、持票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
    3、票据抗辩权不受限制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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