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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瑕疵股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股权转让 2024-04-07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股权是基于股东地位而产生的对公司进行主张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表现为股票表彰的权利。股东是股权的主体。股权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分类:(1)根据股权行使目的不同可将股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专门对股东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共益权则是既为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2)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可将股权分为普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普通股东权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特别股东权则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 需要看公司章程确定
  • 司法实践中形成瑕疵股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1、未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未按协议和章程约定缴纳资金。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已确认为股东,在改革开放初期表现突出;
    2、出资不足。
    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额未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缴纳。首次出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或未支付剩余应付资金,导致股东未完全出资;
    3、以实物或其非货币、财产出资,实物或其非货币财产的价值明显低于章程或协议约定的价格;
    4、以房屋或土地出资,虽已办理实物出资更名过户手续,但未交付实物;
    5、根据协议和章程,货币出资,但股东以实物出资,与实际约定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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