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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验资与抽逃出资有什么区别

股权转让 2024-04-07 16: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二者的区别主要反映在行为客观方面上,虚假出资罪的虚假出资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而抽逃出资罪的抽逃行为发行在公司成立以后。如果抽逃出资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前,即公司发起人、股东已实际出资,在经过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评估、验资并出具评估、验资证明文件以后,在公司登记成立以前,将所出资抽逃,并骗得公司成立,那么则属抽逃出资罪。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主要在于:
    1、虚假出资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前,而抽逃出资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后;
    2、虚假出资是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的财产,而抽逃出资是出资后,又将资金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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