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血球低。医生介议输白蛋白。县医院说不能输。有规定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4-08 0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谁给您打的针
  • 你好 需要鉴定确定
  • 法律分析:
    1、严格控制600毫升以下的输血申请,失血量是600毫升以下原则上不输血,确因病情需要须经科主任及医务部批准后方可输成分血。
    2、患者的血红蛋白低于80g/L以下,血细胞压积低于30%以下才可以考虑输血。申请量在600毫升-1000毫升,由经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签字,红细胞血液大于10单位,全血大于2000毫升,须经输血科医生会诊,由输血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部批准。
    3、急救输血(大量失血、急性创伤、换血):红细胞悬液大于5单位,全血大于1000毫升,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送输血科配血取血。
    4、紧急情况下需大量输血时,因需要争取时间抢救患者生命,可口头或电话向输血科主任或医务部申请大量用血(红细胞悬液大于10单位,全血大于2000毫升),事后需补办大量用血申请审批手续。法律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五条 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