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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感情不和,长期吵闹不休,无法在一起生活,对方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做呢?

起诉离婚 2024-04-08 0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你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起诉离婚。
  • 你好,双方感情不和,无法继续生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共同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解除婚姻关系(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 一、双方离婚有一方不同意怎么离婚
    1、双方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离通过以下方法离婚:
    (1)夫妻双方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进行协商;
    (2)如协商不成,另一方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
    如财产已被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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