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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砸我车,我下车和她理论结果她打我,然后就打起来了,导致精神病人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该怎么处理?精神病人砸我车,然后就打起来了,导致精神病人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该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4-14 0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打人至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同时还需要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法律依据:  1)《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如何判断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行为能力,  对于精神病人在犯罪的时候到底是在哪个状态,到底是否有完全或者部分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个认定是需要鉴定机构去认定的。鉴定机构一般应按照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想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第
    一、医学标准  对于医学标准应有以下几个含义或者条件:  1,行为人必须是精神病人。这里所讲的精神病人当然是指医学上的精神病人了;  2,精神病人是因为精神病的作用才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的。这个就需要精神病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个因果关系,则精神病人就排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可能。  第
    二、心理学的标准  导致精神病人作出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原因也有很多,不一定是单纯的医学上的精神病发作,比如,吵架的刺激、惊吓等等因素。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控制上往往也有很多非医学上的因素,而这些,也必须是判断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所应该考虑的。  在法律上,尤其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参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精神病人在犯罪而造成危害结果的时候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下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当然,对于精神病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还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以确认。  第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精神病人一般是间歇性的精神病,精神病发作的时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没有发作的时候则相当与正常人,这个时候犯罪当然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对于是否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当然也需要精神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审查判断。  第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我国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这种病人,在犯罪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他的刑事责任能力在那个时候是不完全的,反应在处罚上来,则当然可以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轻伤鉴定只有一级和二级。伤残有一级到十级。轻伤取保候审一般就是缓刑,如果是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2个月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轻伤鉴定应当有有资格的鉴定人,才能真正充当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证据,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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